21 January 2008

殘害小動物!!

想不到有人竟然那麼沒品,

對那麼長壽的烏龜下手!



那些人如果也知道烏龜的痛

一定就不會砸他們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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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少搬巨石砸死四

捉出水池虐殺 民眾怒斥「可惡」









【余思維、簡銘柱、李碧蓮╱台北報導】北市一處公園水池內原放養多隻烏,前晚卻有四隻被人捉出水池,以大石砸碎殼慘死,現場慘不忍睹,民眾曾目睹多名國中生在附近聚集,懷疑是虐殺兇嫌,不禁氣得抱怨:「馬英九家就在50公尺外,治安應該良好,居然發生這種事!」警方允諾加強巡邏,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





殼碎裂 卵橫流

位於文山區的興隆公園,前晚十時許有民眾發現水池旁有三大一小共四隻烏,殼破裂、血肉模糊,其中兩隻母疑將產卵,黃色卵流出。警方趕赴,因無人目擊難以找到真兇,先將案件移交公園主管單位區公所,也希望民眾日後發現可疑人士能立即報案,讓警方可以阻止憾事再發生。

目擊民眾說,前晚他遛狗經過池塘旁,看到四、五名身材像國中生的青少年,蹲在橋旁抽菸,一群人嘻嘻哈哈很大聲,他不想招惹對方繞道而行,不久青少年離去後,他竟發現烏慘死,旁邊還有沾血大石頭,可能就是兇器。







最高可罰25萬

另有民眾指出,池壁是水泥製,幾乎垂直,烏不可能自己爬上岸,「一定是被人撈上岸來虐殺的,真可惡!」一名婦人則說,「這不是第一次了!」她指出,上個月也有兩隻烏被用相同手法虐殺死亡,為防再有烏受害,決定報警揪出施虐者。一名男子不忍烏曝屍現場,主動在公園土地上挖了坑洞,讓烏入土為安。

律師林銘龍表示,若烏是野生或民眾棄養在水池,則施虐者違反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可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,若是公園主管單位放養,則施虐者恐涉及《動物保護法》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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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樓


    嗯嗯嗯~

    他悶太沒良心哩!

    傷害尼低同類!

    乖乖~不哭吼!



  • asy10830 於 January 23, 2008 06:32 AM 回應 | 來源:218.170.102.153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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